招生简章和入学协议
一、招生简章
学校在招生之前,一般都会对外发布招生简章。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实事求是,对学校的名称、类型、招生类别、学历层次、学习时限、课程设置、师资及教育教学设施条件、收费项目、标准及退费办法、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事项做出客观、准确的陈述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。
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,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。 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,开设相应课程,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。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,骗取钱财的,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,并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得的,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构成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的一部分,学校未兑现的,将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二、入学协议
学校在学生入学时,要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,入学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之间正式建立了教育服务合同关系。入学协议应当对对学校、学生的权利、义务做出详细约定。入学协议应当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拟定。协议签订后,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,不得违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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